|
|
|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的心理问题,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自伤或伤害他人等严重事件,保障我院学生的心理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保持学校的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原则
(一)心理危机定义
心理危机是指学生运用通常方式不能应对目前所遇到的情形而出现的严重心理失衡状态。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对处在心理危机下的个人及与其有密切关系的人,采取有效的措施,使之能安全度过危机,尽快恢复社会功能。
心理危机干预由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及各班级学生骨干、心理委员、系部兼职心理健康老师共同参与,分管学生工作书记负责处理,系部主任统一指挥。
(二)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
1(有严重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易出现自伤行为的精神障碍者;
2(因心理障碍或突发事件导致产生自伤企图或行为者;
3(因心理障碍而表现出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有暴力倾向或伤害他人倾向者;
4、出现与严重自伤或他伤事件(或人)有密切关联者;
5(其他经由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认为有必要进行心理危机干预者。
(三)心理危机干预的原则
1(生命第一的原则。发现危机情况,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2(亲属参与的原则。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时,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3(全程监护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安排专人对干预对象全程监护。
4(分工协作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二( 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监护小组
由系部主任牵头,系部党政领导、兼职心理辅导员等组成心理危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负责,由辅导员(班主任)、兼职心理辅导员和系办秘书等成立监护小组,
三(心理危机干预分类措施
(一)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学生的干预措施
(1)班级发现学生心理异常情况信息,必须迅速反馈到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由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估。如学生患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请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提出书面评估意见及相关建议。
(2)根据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评估意见,可进行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A、如学生可以在学校边学习边治疗,辅导员应密切注意学生心态和动态,指派学生骨干给予关心,并及时与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沟通情况;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进行跟踪心理咨询辅导。辅导员(班主任)应同时将学生情况向家长通报。
B、如诊断学生需配合药物治疗,且不适宜在校继续学习,由辅导员指派专人监护,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到学校将学生带回家休养治疗,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C、如诊断学生需要住院治疗,由辅导员指派专人负责,并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家长赶到学校以后,系部派专人负责协助家长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手续,并陪同家长将学生送至相关医院治疗。如果学生家长不同意送学校对口医院要求回家治疗,应提请学校同意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未经学生家长同意,非特殊情形,不得随意将学生送到医院,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二)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
一旦发现学生有自杀倾向,任何人都有责任立即向学生心理危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以下措施:
(1)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指导下,将有自杀意念的学生转移到安全地点,组织监护小组人员对其实行24小时监护。
(2)通知有自杀倾向学生的家长尽快赶到学校,待家长赶到学校后双方共同商量解决办法。
(3)提请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有自杀倾向学生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提出相关建议。
(4)经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评估,如诊断有自杀意念的学生需立即住院治疗,辅导员应与家长协商,并要求家长写下书面同意意见后(如果是通过电话与家长协商应有电话录音,以免发生纠纷),负责将学生送到学校对口的精神专科医院进行心理治疗,同时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如学生家长不同意到学校对口医院治疗、要求回家治疗,辅导员在督促学生家长办理有关手续以后,方可同意将有自杀意念的学生带回家治疗。
(5)如诊断有自杀意念学生需回家休养治疗,辅导员应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并办理相关手续。相关手续一旦办理完毕,辅导员应敦促家长将有自杀意念的学生带回家,不得继续留在学校,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发生意外。
(三)对已经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已经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辅导员应设法立即送到最近的急诊室,由急诊室负责实施紧急救治或转到其它医院救治。同时,立即向校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情况。
(2)辅导员应及时向学校保卫部门或公安部门报告,由保卫部门或公安部门负责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
(3)辅导员应立即通知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家长到校。
(4)对于自杀未遂学生,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等手续,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不得让其继续留在学校学习,以免影响其心理的康复或发生意外。
(5)辅导员应对已经实施自杀行为学生周围的同学,尤其是同寝室同学采取相应的安抚措施,避免更大范围的急性心理危机。
(四)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对于由心理因素引起的伤害他人的意念或行为的学生,应立即采取措施:
(1)对有伤害他人意念的学生,由系部和保卫部门首先予以控制,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安全。对已实施伤害他人行为的学生,主要由学校保卫处处理。同时,辅导员协助通知学生家长到校。
(2)辅导员应及时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由中心组织专家对其进行心理评估,确定学生伤害他人的意念或行为是否主要是由于心理因素造成的,并写下书面评估及相关建议。
(3)经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评估或有关专家会诊,如诊断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是由心理因素造成并需住院治疗,辅导员应及时通知家长到校并与家长协商,在征得家长同意并拿出书面意见后(如果是通过电话与家长协商应有电话记录或
录音,以免发生纠纷),由学生辅导员负责将学生送至学校对口的医院治疗,如学生家长不同意到学校对口医院治疗、要求回家治疗,则由家长将其带回家治疗,并及时办理休学或退学等手续。
(4)如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诊断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是由心理因素造成并需回家休养的,辅导员应立即通知该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并及时办理休学或退学等手续。不得让其继续留在学校学习,以免发生意外。
四、 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要求
(一)信息畅通。参与危机干预的工作人员要做到快速反应,确保信息畅通。
(二)工作到位。危机发生后,相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靠上工作,靠前指挥,迅速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
(三)协调配合。相关人员在现场指挥的调度下,主动配合,服从指挥。
(四)记录备案。在危机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要做好书面文字记录,必要时做好音像资料的收集,保证资料详细完整。
(五)责任追究。对于因违反工作原则、延误时间、知情不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辅导员、班级、宿舍或个人的责任。
五(搞好综合保障
心理危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 学生心理危机发生时,各部门在系部
导下,完成综合保障任务。
1(通知校医务室做好紧急状态下的医疗救治工作。
2(系部系办要保证车辆供应、通信畅通。
3(系部系办要把握好正确的舆论导向。
六、总结与处理
事故处理结束后,系部心理危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事件的成因分析,对事前征兆、事发状态、事中干预、事后疏导等情况认真梳理,尤其对那些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手段和措施认真总结,以备今后参考。
|
|
发表于:2023-8-13 被阅:115次 |
|
|
|